修訂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什么變化


修訂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什么變化


這次對條例的修改比較全面,篇幅上由原來的7章74條,變成了8章102條,修改的內容很豐富,既有填補空白、堵塞漏洞的新增制度和措施,也有對原有規定的調整和完善.主要在幾個方面:第一,建立了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制度.化工企業生產的終端產品雖然不是危險化學品,但是在生產過程當中使用了危險化學品也必須依法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許可證才能從事生產.第二,適當下放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審批權限,由過去的省級和市級安監部門下放到市級和縣級安監部門.第三,完善了危險化學品內河運輸的規定,有限制的適度放開危險化學品的內河運輸,并實行分類管理. 第四,完善了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鑒定的相關規定,補充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的登記以及危險化學品物理危險性、環境危險性、毒理特性的鑒定.第五,加大了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非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力度.
【修訂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什么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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