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定義:詳見《商標法》第3條區別:1、證明商標的申請人為具有監督能力的機構、協會;集體商標的申請人為一般的團體、集體 。2、證明商標一般直接用于經濟活動中;集體商標則只供集體成員間使用 。3、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擁有商標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集體商標的成員擁有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 。4、有些集體商標也用于經濟活動中,如奧委會標識、籃球協會標識等 。明白之后一例足矣:證明商標:“綠色食品”,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注冊 。集體商標:“南海金沙五金”,五金行業集體商標第一例,由佛山市南海區五金行業協會申請 。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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