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單位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單位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申請工傷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 , 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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