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違建認定標準


頂樓違建認定標準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
2、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筑,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 。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盡科學,其并沒有指明“違章建筑”中所謂“違章”的本質,只是一個籠統表面的定義,容易在指導實務中出現差錯 。這個將在后面論及,這里暫不做具體討論!
3、違章建筑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 。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筑建筑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 。

【頂樓違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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