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以個人名義挪用公款用于集體辦事的,仍然以挪用公款罪進行處罰 。
【挪用公款為集體辦事犯罪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
猜你喜歡
- 為什么棉被蓋久了會重
- 《為了皇帝》中女主角的現在怎么樣了?
- 葵花油為什么沒有標注非轉基因
- 為什么vivox21A手機前攝像頭拍照出來很白
- 梁啟超為什么叫飲冰室
- 楊六郎堪稱常勝將軍,為何卻屢屢敗給遼軍?
- 淘寶直播為什么一點流量都沒有?淘寶直播怎么引流?
- 京東不分期0服務費是什么意思?為什么京東白條不能借?
- 超大單流入為什么還跌
- 美股為何休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