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破產概念及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


簡述破產概念及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


【簡述破產概念及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 。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 。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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