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中國的法律不實行陪審團制度?

原因如下:
1、陪審團制度早已在英美國家開展多年 , 特別是英國 , 陪審團的權力甚至大于法官 , 他們行使事實認定權 , 即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 而法官行使法律適用權 , 對嫌疑人適用法律量刑等進行判決 。陪審團作出的事實認定 , 法官不得輕易推翻 。
2、在中國 , 推行人民陪審團確實沒有給予陪審團實質性的裁判權 , 但是推行這項工作最重要的意義是讓更多公民零距離地接觸司法審判 。不僅僅是道聽途說、無障礙旁聽、瀏覽網上文書、看視頻直播 , 而是真正參與進來 , 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
3、人民陪審團制度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內在要求 , 是人民群眾理性表達民意、有序參與司法的有效途徑 , 這樣一來能夠有效彌補現行人民陪審制度的缺陷與不足 。人民陪審團制度具有增強社會法治意識、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權威的重要作用 。

為什么中國的法律不實行陪審團制度?


擴展資料
陪審團制度的相關情況
1、陪審團的作用是厘清事實 , 對法官進行監督 , 預防司法腐敗 , 避免公民權利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侵犯 , 更加權衡地對待證據 , 從而就有可能做出更加公正的判決 。
2、至于陪審團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①陪審團可能造成的消極影響是作為某種隱蔽的社會偏見者的容納者 , 所以在一個特定的案件中也可能給判決帶來偏見;
②但瑕不掩瑜 , 就社會正義來說 , 陪審團本身可被看作是一個重要平衡器 , 就是說陪審團的人民性使陪審團能夠通過證人證據以及自己的潛意識來有意識地觀察世界所發生的事實 , 從而站在警察或社會大眾所要求的角度上來作出解釋 。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人民陪審團制度
【為什么中國的法律不實行陪審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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