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遷補償誰有權分割

【公租房拆遷補償誰有權分割】

公租房拆遷補償誰有權分割


有權分割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分類: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 , 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 , 并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
2、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 , 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 , 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 即便居住未滿一年 , 也視為同住人 。
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 , 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 , 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 , 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
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 ,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 , 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 ,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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