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反人類罪


什么叫反人類罪


危害人類罪(英語:Crimes Against Humanity),舊譯為“違反人道罪”,又譯為“反人類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 。規約中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極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 。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 。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奸,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 。
【什么叫反人類罪】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