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 , 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也就是說向乙肝這種只通過血液傳播的可以從事食品工作 。不影響食品安全 。
猜你喜歡
- 冰箱可以放保鮮食品嗎 冰箱能否放保鮮食品
- 暫時不吃的加熱食品應該
- mus316是食品級的嗎 316不銹鋼一般有什么用途
- 冷凍食品外包裝用什么消毒好
- 常見的十種發酵食品 生活中有哪些常見的發酵食品
- 水果類英語單詞,蔬菜類,食品類
- 冷凍食品怎么消毒好
- 冷凍食品外包裝消毒注意事項
- 枸杞是酸性還是堿性 枸杞是什么性質的食品呢
- 興盛優選的食品安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