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執行刑期有什么規定


數罪并罰執行刑期有什么規定


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
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到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數罪并罰執行刑期如下: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

【數罪并罰執行刑期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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