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嗎?


累犯在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 , 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 , 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 , 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
累犯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情形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
《刑訴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累犯在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嗎?】(四)羈押期限屆滿 , 案件尚未辦結 , 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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