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向哪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爭議?


應向哪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爭議?


按照規定申請 。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5 條和第40 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的,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在直轄市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首先向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并由該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
【應向哪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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