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 , 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 ,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 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
【審查起訴必須查明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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