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民主政治權利的含義


古希臘民主政治權利的含義


概括古希臘時期民主政治的含義,主要是平民政體、權力制約、法律至上、公民意識四個方面 。一、平民政體 。古希臘時期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全體公民是統治者,參與政治,集體掌握國家最高權力;公民集體內部相對平等,公民之間是和諧的,其利益大體一致 。組成城邦的公民,不論他們的出身、地位和職務有多么不同,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同類人 。公民們有相當同質的特征,財產大致平等,語言、教育、文化、種族背景大致相近 。除奴隸、外族人、被流放的人和婦女以外,由全體公民直接管理國家 。二、權力制約 。公民以集會方式直接決定有關法律和政策的事務 。城邦的每個自由人都是公民,公共事務由他們選舉出來的執政官主持,由全體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議直接民主表決的方式決定城邦的重大事務 。三、法律至上 。古希臘時期民主政治主張嚴格實行法治,絕禁人治 。其認為,無視法律的專制政體是最壞的政體 。雅典還樹立了刻有反僭主法的大理石石碑,規定企圖在雅典建立獨裁統治的人,任何人殺死他都無罪 。四、公民意識 。公民的參與并不局限于集會,還包括積極參與城市的管理 。每個公民可以通過抽簽,擔任一定的官職 。可以通過公民大會、法庭等機構,親自參加國家大事的管理 。希臘民主的理論與實踐,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民主氛圍創造的空間,使希臘在精神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 。但雅典民主政治的實質和局限性是雅典民主政治維護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地位和利益,其實質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之上,是少數人的民主,與現代民主是不同的,它窒息和限制了社會另一部分成員的自身發展能力,帶有很大的局限性 。
【古希臘民主政治權利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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