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質契約和財產抵押折價協議最根本的區別

【流質契約和財產抵押折價協議最根本的區別】

流質契約和財產抵押折價協議最根本的區別


你說的問題其實很簡單,流質契約就是說如果A不能向B還錢,則B取得價值100W生產線的所有權 。流質契約我國法律不允許,意思就是說當事人就算有流質契約,也是無效合同 。而財產抵押折價協議則是說,若A不能向B還錢,則B可以與A協商,采取折價的方式實現自己對A的債權 。這里,要申明一點,采取折價的方式的話,B也獲得價值100W生產線的所有權,但這其中有一個概念,即多退少補,意思是生產線的價值若大于B的債權,則B要把超過的部分的錢給A;生產線的價值若小于B的債權,則A要把少的錢補齊 。比如說生產線的價值是100W,而A欠B80W,那么B還必須給A20W;再比如說生產線的價值是100W,而A欠B120W,那么A還要給B20W 。若是流質契約,B直接獲得價值100W生產線的所有權;而若是財產抵押折價協議,則必須多退少補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流質契約沒有很好地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另外,你所說的B將生產線賣掉能得到80W,那不是財產抵押折價協議,那是財產抵押變賣協議 。這樣的話,B可以將80W優先受償,不足部分,若沒有其它約定,則轉為普通債權受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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