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小時購招商管理規則

京東平臺新增京東小時購招商管理規則,本次京東規則適用于京東小時購所有商家及門店,商家來了解規則內容,避免違規: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了促進平等、開放、透明的平臺生態的搭建,根據京東到家平臺服務協議/全渠道合作補充協議等合作協議,制定本規則 。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京東小時購所有商家及門店 。
第三章 入駐須知
第三條 京東開放平臺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因素退回商家入駐申請 。
第四條 京東開放平臺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要求商家提供各項資質 。
第五條 京東開放平臺將結合各行業發展動態、國家相關規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等,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
第六條 商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一)商家/供應商入駐需要提交符合京東發布的主體、品牌、行業資質標準,并確保申請合作及后續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甩手網了解到一旦發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的,京東將不再與商家/供應商進行合作并有權根據京東規則及與商家/供應商簽署的相關協議之約定進行處理;
(二) 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實際經營主體、代理運營公司等信息;
(三)商家如變更本條第(二)項所列信息,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平臺申請變更流程;若未及時變更,京東開放平臺有權根據京東開放平臺規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等之約定進行處理 。
第七條 商家需要有線下門店,且原則上線下門店的實際經營地址與線上公示的地址一致,以保證商品供應,代購等特殊場景商家除外 。
第四章 開放類目及入駐要求 。
第八條 商家初始在京東開放平臺開設京東小時購門店,根據主體及經營類目(所屬行業)的差異,所需資質標準不同 。
第五章 門店名稱要求
第九條 門店名稱命名規范原則
(一)一致性:京東小時購門店名稱的命名,需與線下實體店名稱保持一致;
(二)唯一性:原則上京東小時購門店之間的命名不能重復 。
第十條 標準門店命名格式:
商家名/品牌名(必填)-分店名或商家名/品牌名(必填)(分店名)
示例1:世紀聯華超市-解放路店; 示例2:世紀聯華超市(解放路店);
第十一條 門店名稱命名規范要求
(一)門店名稱不得超過13個漢字或26個字符;
(二)門店名稱只支持中文、英文、全角括號“()”、半角括號“()”及連接號“-“ 。不支持其他形式括號,如“【】”“《》”、標點符號、異型符號或括號;
(三)門店名稱不可直接使用公司主體名稱,如“XX有限公司”,特殊情況除外;
(四)門店名稱不得與已經開通的門店名稱重復,如兩個門店同時使用同一門店名的,則依照使用在先原則處理,后使用的門店需更換其他門店名稱;
(五)未獲得注冊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門店名稱、門店logo不可與注冊商標相同、近似或未經授權直接使用品牌名稱、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六)門店名稱中禁止出現任何誘導性、絕對化、夸大的定語,包括但不限于:純綠色、無污染、半價、打折、搶、送、*元、特價、贈飲、秒殺、直降、爆品、第一、免費、滿減等誘導性詞匯;
(七)門店名稱中禁止出現侮辱性、敏感性及不雅性詞匯;
(八)門店名稱中禁止出現涉黃、涉政、虛假宣傳等其他所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序良俗的詞匯;
(九)門店名稱中禁止出現電商平臺(包括但不限于京東到家、達達快送、京東、JDDJ、JD)相關的標志性信息;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