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于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
辦理房屋抵押需要的登記材料有:
1、申請書 。
2、抵押合同 。
3、以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還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提交經預售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
4、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 。
5、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六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
【辦理房屋抵押需要哪些登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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