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并入田賦征收的一種賦稅制度 。又稱攤丁入畝、地丁合一、丁隨地起,通稱地丁,是中國封建社會后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為了保證政府賦役收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以后征收丁銀的標準,把丁銀固定下來,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為攤丁入地創造了條件 。康熙五十五年(1716),攤丁入地首先在廣東實行 。隨后各省紛紛題請,至光緒八年(1882)全國絕大多數省府都實行了此項賦役制度 。各省做法不盡相同,有的攤丁于地賦銀,有的攤丁于地糧,有的則攤丁于地畝;或全省均攤,或各府州縣分攤;有的民田與灶地、屯田分別攤征,有的通省地糧內均勻帶征;個別者只將無業窮丁攤丁入地,有產之家仍不在其內 。以后,各項差役、加征苛派亦陸續歸入田賦,完成了賦役制度的改革 。攤丁入地使無地的農民和其他勞動者擺脫了丁役負擔;地主的賦稅負擔有所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農民的負擔則相對減輕 。同時,政府也放松了對戶籍制度的控制 。這些有利于調動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社會生產的發展 。
【攤丁入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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