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一共可以領幾次?


失業金一共可以領幾次?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沒有次數限制,但多次領取后,還能否再次領取與繳費年限和已經領取的期數相關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注意事項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4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5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
【失業金一共可以領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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