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期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時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限 。
不服判決的上訴期是受到判決書十日內 。
法律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法律依據:
【刑事判決書上訴期是多久】《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
第一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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