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待定合同情況有下列幾種: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
3、無權處分人簽訂的合同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7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效力待定合同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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