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
【合同要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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