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申請破產后,若破產財產無法完全分配的,管理人應請求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剩下的債務可無需再償還 。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
【公司破產清算沒錢還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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