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
(四)考勤記錄 。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老板拖欠員工工資可以告勞動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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