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了怎么補償


公司解散了怎么補償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 , 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 , 確定終止勞動關系 , 經濟補償金從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補償1個月職工個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 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 。
反之 , 即未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 , 應當從職工個人進廠(公司)工作開始計算經濟補償 , 每年補1個月 , 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
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 沒有提前通知的 , 單位應該發一個月的工資 , 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 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公司解散了怎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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