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8年起,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一般成年人正常血量及一次可獻血


從1998年起,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一般成年人正常血量及一次可獻血


無償獻血是指為了拯救他人生命 , 志愿將自己的血液無私奉獻給社會公益事業 , 而獻血者不向采血單位和獻血者單位領取任何報酬的行為.我國鼓勵無償獻血的年齡是18-55周歲 , 男體重大于等于50公斤 , 女體重大于等于45公斤 , 經檢查身體合格者 , 都可以參加獻血.每次可獻血200-400毫升 , 兩次獻血間隔期應為6個月.血液的總量占體重的7%~8%.一個健康的人 , 按規定獻血 , 對身體不會有任何影響.故選:C
【從1998年起,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一般成年人正常血量及一次可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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