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雙方違約責任怎么劃分】合同雙方違約責任的劃分依據《合同法》第107條 , 關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 , 非違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 只需舉證證明違約方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規定 , 無需證明違約方主觀上具有過錯 , 因此 , 《合同法》是將嚴格責任原則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 。
另外 , 《合同法》分則中的許多規定中也體現了過錯責任原則 , 具體來講 , 包括兩類:一類是根據過錯程度來確定違約責任 , 債務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 , 才承擔違約責任 , 這類合同主要是無償合同 , 如《合同法》第十一章贈與合同中第189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 , 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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