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夫妻起訴離婚可以在外地嗎?】
猜你喜歡
- 做夢夢見離婚是什么意思 做夢夢見離婚解釋
- 北京離婚買房算首套嗎?
- 離婚是否承擔賭博債務
- 夫妻離婚房產證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 分居多久可以協議離婚
- 離婚財產分配小孩有份嗎?
- 鄧超 安以軒孫儷離婚了嗎
- 離婚證撕了怎么復婚
- 按人頭分安置房離婚怎么分
- 拆遷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