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 辦理工作簽證


外國人來華 辦理工作簽證


工作簽證(Z字簽證)系發給來中國任職或就業的人員及其隨任家屬 。一、 申請時請提供如下材料:1、護照:有效期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正本;2、填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附表各1份; 3、照片:2X2英寸近照一張(黑白、彩色均可 , 粘貼在申請表上);4、中方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原件(供查驗)及復印件或國家外國專家局簽發的《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原件及復印件;6、來華工作人員的隨任家屬 , 須提供中方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和證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結婚證、出生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 但無需提供就業批準文件 。二、辦理方式申請人根據領區劃分 , 可親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簽證代辦機構到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 。注:1、無需提前預約 。2、不接受郵寄申請 。三、辦理時間1、正常取件時間為4個工作日; 2、加急辦理:第2或第3個工作日取證 , 收25美元加急費;3、特急辦理:當日取證(僅限緊急公務 , 上午11:00前提交申請 , 下午4:00至4:30取件) , 收40美元加急費 。四、簽證費1、只接受美元現金 。2、收費標準:依申請人國別而定 。五、注意事項1、請如實、清楚、完整地填寫簽證申請表各項內容;填寫不實、漏填或字跡不清楚 , 都可能導致簽證審批的延誤甚至拒簽;2、工作簽證(Z字簽證)3個月有效、1次入境、停留期為“入境后可停留000天” 。持Z簽證者須在簽證有效期(3個月)內入境 , 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內到所在地公安局辦理居留手續 , 領取居留證件 。
【外國人來華 辦理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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