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返還定金:
1、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 , 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 。
2、交付定金后開發商又拒絕出售房屋的 。
3、交付定金后開發商不能開發或預售該商品房 , 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的 。
4、出現合同約定的退還定金的情形的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 ,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 , 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返還購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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