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有哪幾種情形

1、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
2、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
3、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

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有哪幾種情形


擴展資料:
在公務員法中確立辭去領導職務制度,對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務員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有利于推動領導人員的能上能下 。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是我國干部管理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自愿辭職制度賦予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根據個人意愿辭去領導職務的權利 。
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制度是針對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領導成員而建立的一種退出機制,在“下”的方式上將過去單純依靠管理主體的硬性處理,轉變為管理主體和公務員本人之間的雙向互動,將公務員的自律和管理主體的他律結合起來,開辟了領導人員能上能下的新渠道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辭去領導職務
【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有哪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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