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稅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根據消費稅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

.根據消費稅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根據消費稅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