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眾兩院和國會的關系,以及各自的職責是什么?

【美國參眾兩院和國會的關系,以及各自的職責是什么?】

美國參眾兩院和國會的關系,以及各自的職責是什么?


美國眾議院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 。美國每一州以人口為基準在眾議院中行使代表權,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議員 。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定額為435名 。眾議員一任兩年 。眾議院主席稱之為發言人(the Speaker)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國家的創建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以及與一個較為慎重且具貴族氣派的參議院,以防護集體情緒的狂亂 。憲法規定法律之通過須經兩院允許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 。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公民直選的眾議院的制衡機構 。于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準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 。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 。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反制(counter-check) 。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 。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眾議院會議廳位于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 。參議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開會 。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后任命人事與簽訂條約 。眾議院在這兩項程序中并無憲法上的作用 。所以參議院的權力較眾議院為廣泛 。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眾議院有權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總統 。第十二修正案要求眾議院自選舉人團得票數最高的兩名候選人中選出一名 。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 。美國每一州于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 。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 。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 。美國副總統為參議院主席,但不擔任參議員;除非是為了打破表決平手的僵局,否則不得投票 。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且任期較短,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輿論 。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于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 。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總統批準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采酌參議院之建議并得其認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兩院制的國會是于制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迪克協議所得的結果 。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 。憲法規定法律之制須經兩院通過 。參議院所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所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 。其結果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為廣泛 。美國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參議院之名 。其議場座落于首都所在的華盛頓特區,位于國會山莊北翼 。眾議院則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開會議 。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后任命人事 。須得參議院認可的政府職位包括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法院 。參議院可通過法律,授權行政部門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較次要的人事 。通常來說,人事提名案是參議院委員會最優先進行聽證的主體 。委員會有可能阻擋人事提名,但相當少見 。人事案由參議院全體審議 。多數任命案會得到通過,駁回內閣人事案特別少見 。(美國歷史上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徹底駁回) 參考資料: http://wmj007.blog.china.com/200701/148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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