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
【減輕行政處罰的理由條件是什么】(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 , 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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