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設備工程師基本信息


注冊設備工程師基本信息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 , 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性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 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 。
基礎考試報名條件: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 , 詳見專業對照表 , 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 , 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
【注冊設備工程師基本信息】第二十條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一)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二)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三)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四)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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