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 。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到法院離婚.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 , 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 , 一方反悔的 , 就不發生效力 。
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于財產分割 , 對于子女撫養進行反悔 。法院審判時候 , 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 , 也可能判決離婚 , 或者不準離婚 。
但是 , 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對于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 , 現有財產狀況 , 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 。
對于已經離婚的并對財產作出分割的 , 法律還給與了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 。我國《婚姻法》允許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提出訴訟請求 , 要求人民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的分割 。
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簽訂離婚協議時 , 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 。如果是這樣的話 , 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銷離婚協議書 , 重新分割財產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 , 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 發給離婚證 。
【協議離婚什么時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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