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手續是什么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手續是什么】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手續是什么


變更撫養權的手續為,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有法院判決是否準予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支持變更請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