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宴》中的黥刑是什么樣的刑法?

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種 。
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 。同劓、宮、刖、殺相比,黥面是最輕微的 。
但是,這種刑罰也要傷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體的明顯部位,無法掩飾,不僅給人造成肉體的痛苦,同時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黥面是一種很古老的刑罰,它在堯舜時就出現了 。
另外黥刑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使用時間最長的一種肉刑,直至清末光緒三十二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前后沿用時間長達數千年 。
【《夜宴》中的黥刑是什么樣的刑法?】是封建國家刑罰制度中的正刑;在漢文帝廢肉刑之后,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中黥刑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被廢除,而成為國家刑罰制度之外的一種私刑,根據封建統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隨意使用 。
到了五代后晉天福年間之后,黥刑又正式成為封建國家刑罰制度中的一種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廢除,才真正退出了歷史舞臺 。

《夜宴》中的黥刑是什么樣的刑法?


黥刑的發展: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膚,然后在刻痕上涂墨 。《尚書·呂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后,孔安傳云:“刻其顙而涅之曰墨刑 。” 。《周禮.司刑》一節中“墨罪五百”一句話,鄭玄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 。
言刻額為瘡,以墨窒瘡孔,令變色也 。”《禮記·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樣,“皆以刀鋸刺割人體也 。”《國語·魯語》也曾說:“小刑用鉆鑿,次刑用刀鋸 。”墨刑為小刑,當是使用鉆或鑿為刑具 。其它各書述及墨刑時都是說用刀刻 。
這些說明,墨刑在最初規定為刑罰的時候,施行時用刀,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針刺 。人的面部神經是極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時的疼痛之狀可想而知 。由于傷口感染,有的犯人也會因黥面而致死 。
從西周時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 。周初刑法規定“墨罪五百”,即列舉應處以墨刑的罪狀有五百條之多 。《尚書·呂刑》篇亦云:“墨罰之屬千 。”可見,當時的刑罰是很嚴厲的,民眾稍有小過,就要被黥面 。
周代,奴隸主貴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門人,因為這些人的臉上帶有恥辱的標記,走到哪里都會被認出來,所以他們一般都不會逃跑 。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響勞作 。春秋戰國時,各國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種苦役 。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請焚燒《詩》、《書》等儒家書籍,規定說,如果命令下達之后三十天內不燒者,要“黥為城旦” 。“城旦”,是一大早就起來修護城墻的苦役工 。當時,“黥為城旦”成為一種比較固定的處罰犯人的措施,這樣的犯人遍布全國各地 。
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隊伍中,有許多是受到黥面之刑的囚徒 。漢初被高祖劉邦封為淮南王的英布,年輕時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們就把他的名字稱為黥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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