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可以考幾次 科目四考試次數規定

【科目四可以考幾次 科目四考試次數規定】科目四可以考十次 。科目四可以預約五次,每次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 。
根據《公安部第123、124號令100問》規定:
1、四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后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 。
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
2、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四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

科目四可以考幾次 科目四考試次數規定


考試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理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知識等 。
1、根據所考的駕照類型從相應的科目四考試題庫中按比例抽取50道題進行答題,小車類駕照從1240題中抽取,大車類駕照從1235題中抽取,每題2分 。
2、考試時間為45分鐘,答題過程中錯12分(6道題)即終止本場考試 。
3、考試題型分對錯題(1--20題)、單選題(20--40題)、多選題(41--50題) 。
4、考試題目包括圖片題、情景識別題、文字敘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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