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證上房產“產權來源”方式分如下幾種:分割、合并、購買、繼承、贈與、變更、交換、析產 。圍繞房產歸屬而產生的糾紛非常多 。
《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 ,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 , 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
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 , 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 ,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 , 應當依法受理 。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并解決上述民事爭議 , 且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除外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 , 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 , 應予支持 。
【房產權屬糾紛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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