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名的七種理由


可以改名的七種理由


【可以改名的七種理由】7種可以改名的理由分別是: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 , 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 , 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 , 需要改名;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 。
另外還有8種情況不允許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5.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6.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7.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 , 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8.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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