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夫妻雙方已達成協議,可由兩人自行處理,不需出具評估報告 。如果存在糾紛,那需要先進行價值評估,再由法院判決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房產分割需要評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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