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責統一原則是什么


職權責統一原則是什么


職權責統一原則是:明確基層所事權,厘清科(股)、所、隊職責邊界,確保基層所依法履行各項職責,筑牢市場監管前沿陣地 。
【職權責統一原則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將權責統一確定為一條立法原則,率先在制度建設上注重保證行政權力與責任的統一 。爾后,隨著依法行政理論與實踐的發展,一些行政法學的專家學者和政府法制工作者開始在理論上把權責統一作為依法行政的一條重要原則 。國務院集中行政法學界專家學者的意見,總結政府法制工作的實踐經驗,將權責統一作為依法行政六項基本要求之一,載入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和重視 。由此可見,權責統一基本要求的最終形成,是依法行政理論與實踐發展的必然,是中國行政法學由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的產物,是行政法治走向科學化和現代化的標志 。
權責統一,就是指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實際上是賦予行政機關的義務和責任,行政機關必須采取積極的措施和行動依法履行其職責,擅自放棄、不履行其法定職責或違法、不當行使其職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現代法制社會,行政機關的權力與職責、權力與責任是緊緊相連的 。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就是行政職責,既不能擅自放棄,也不能任意轉讓 。同時,行政機關行使權力,實施行政管理,必須對自己行為負責,不允許行政機關只行使權力而不承擔責任 。無責任即無授權,權力與責任必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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