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 , 并且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 , 而且婚前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 , 房產的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貸款付完了全部的購房款 , 房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 。婚后卻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 以共同的還貸額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計算 。
3、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屋 , 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 , 房產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 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夫妻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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