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發布《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天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第一部以學校為主體的地方性政府規章 。《辦法》共七章44條,除了規定學校有權自主招聘緊缺教師,實行校長負責制等內容外,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學生擾亂教學秩序,教師可對其進行適當懲戒 。

按照辭書的解釋,懲戒就是通過懲罰來進行警戒 。之于中小學生,當然是違反了校紀校規、《中小學生守則》的行為才能進行懲戒的 。作為全國首次提出“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進行懲戒,不在于是“第一個勇于吃螃蟹”,而在于這個《辦法》的操作性、可行性,以及帶來的法律風險 。

也有部分老師擔心,青島雖然將“懲戒”寫入規章,但只說“適當”懲戒,如何把握這個“度”又是一門學問 。“怎么算‘適當’,比如說,打手心如果算‘適當’,那打屁股算不算?讓學生到操場跑圈,跑幾圈算是‘適當’懲罰?這樣讓老師自己拿捏也挺為難 。所以將‘適當懲戒’寫入規章只是第一步,更應該出臺相關細則 。”受訪老師們說

【中小學可懲戒學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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