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警報也有“盲區”?( 二 )


地震警報系統應有警報的快速確認和解除
鑒于地震警報技術的現狀 , 我們不能對地震警報“求全責備” 。 日本氣象廳在2007年10月1日發布地震警報系統投入使用時就明確指出 , 由于地震警報技術本身和地震臺站環境的問題 , 包括其他震動的干擾、雷電干擾、儀器設備故障、地震判定技術的復雜 , 地震警報可能會出現漏、誤、錯報的情況 。 因此對于地震警報的確認和解除就非常重要 , 應該成為地震警報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
地震警報是個復雜的工程需全社會的動員和參與
要建成一套有效的地震警報系統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高密度的地震臺網:每20-30公里一臺(實際上應該做到10公里一個臺-本文作者注);二是好的處理系統:利用地震臺網捕捉的信息迅速定位、計算震級;三是完善的發布系統:將警報信息迅速傳遞到電視、電臺、手機、網絡等公共平臺;四是健全的法律法規保障:使整個系統能有效運作 。 概括地說就是“測得到”、“定得準”、“傳得出”、“用得好” 。


以上內容就是地震警報也有“盲區”?的內容啦 ,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哦!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