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每年的幾月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如果是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完成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營業收入的,應當在次年3月30日前完成匯算清繳 。
也就是說,每年的3~6月份辦理上年度的個稅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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