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藝術學院招生簡章 云南藝術學院考生須知


云南藝術學院招生簡章 云南藝術學院考生須知


【云南藝術學院招生簡章 云南藝術學院考生須知】1、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云南藝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和招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
2、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我校是教育部確定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 。學校全稱:云南藝術學院;學校部委碼:10690;校址(含校區名稱):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呈貢校區),昆明市科業路32號(麻園校區);辦學地點:昆明市 。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云南藝術學院;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
第四條 云南藝術學院面向全國十七個省(區)招收本科生 。
3、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云南藝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
第六條 云南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條 學校紀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加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招生、考試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
4、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八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藝術類本科專業在云南省以外的所有省區均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他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及云南省內的所有本科專業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
第九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教學司[2009]34號)規定執行 。預留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使用過程中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只開設英語教學 。
第十一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無 。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5、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
第十四條 省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擇優錄取 。省外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即優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如相關省(區)對投檔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區)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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