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異地年檢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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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異地年檢新規定有哪些


自物套穩漸喜氣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收及消太普地波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實現全國范圍“通檢” 。申請人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松文重觸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來自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360問答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檢風老與腳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機動車異地年檢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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